| [目录] 从政遗规 . 陈弘谋 A A A A A ○功格
吏
户
礼
兵
刑
工
·吏
能为地方兴利除害。使百姓永受实惠。算千功。
劝戒同僚行善止恶。以事之大小算功。劝戒上司倍算。
劾去府州县贪酷正官一员。算千功。佐贰减半论。
下僚非得罪地方。不轻革逐。一人算十功。
遇大寒大暑大风大雨。钱粮停比。词讼停审。一次算十功。
能禁戢势宦豪奴。不使播恶。算百功。
能摘发奸恶神棍。置之于法。不使骗诈愚民。算十功。偶有错误。片念拨转。不吝改过。并不喜奉承迎合之言。算十功。
严禁佐贰。不得擅受民词。算十功。
远来人役。早发回文。一事算一功。
凡解人之怒。释人之疑。济人之急。拯人之危。皆随事之大小。人之善恶算功。
·户
催征有法。劝谕乐输。不烦敲扑。而钱粮毕办。算千功。审编里役。差遣均平。使合县受福。算千功。
清核地亩钱粮。井井有条。使里胥保歇。不得欺隐包侵。致累小民。算千功。
遇大灾大荒。能早勘早申。力请蠲赈。设法救活多命。算千功。
设法敛解。缓急有序。革除陋规积弊。不苦粮里。不累賷解员役。算十功。
较准大小法马。严加稽查。使胥吏不得出轻入重。算千功。
给发役从工食。养济口粮如期。并禁吏胥克减。一次算十功。
荒年煮粥。赈济孤独。及收养遗弃小儿。一人算一功。劝其亲戚。责以大义。令各收养者。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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