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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 . 袁了凡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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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 《第一篇 立命之学》 《第二篇 改过之法》 《第三篇 积善之方》 《第四篇 谦德之效》 袁了凡居士传 附注 《第一篇 立命之学》 余童年丧父,老母命弃举业学医,谓可以养生,可以济人,且习一艺以成名,尔父夙心也。后余在慈云寺,遇一老者,修髯伟貌,飘飘若仙,余敬礼之。语余曰:「子仕路中人也,明年即进学,何不读书?」 余告以故,并叩老者姓氏里居。 曰:「吾姓孔,云南人也。得邵子皇极数正传,数该传汝。」 余引归,告母。 母曰:「善待之。」 试其数,纤悉皆验。余遂启读书之念,谋之表兄沈称,言:「郁海谷先生,在沈友夫家开馆,我送汝寄学甚便。」 余遂礼郁为师。 孔为余起数:县考童生,当十四名;府考七十一名,提学考第九名。明年赴考,三处名数皆合。复为卜终身休咎,言:某年考第几名,某年当补廪,某年当贡,贡后某年,当选四川一大尹,在任三年半,即宜告归。五十三岁八月十四日丑时,当终於正寝,惜无子。余备录而谨记之。 自此以后,凡遇考校,其名数先后,皆不出孔公所悬定者。独算余食廪米九十一石五斗当出贡;及食米七十一石,屠宗师即批准补贡,余窃疑之。后果为署印杨公所驳,直至丁卯年(西元1567年),殷秋溟宗师见余场中备卷,叹曰:「五策,即五篇奏议也,岂可使博洽淹贯之儒,老於窗下乎!」遂依县申文准贡,连前食米计之,实九十一石五斗也。余因此益信进退有命,迟速有时,澹然无求矣。 贡入燕都,留京一年,终日静坐,不阅文字。己巳(西元1569年)归,游南雍,未入监,先访云谷会禅师於栖霞山中,对坐一室,凡三昼夜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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