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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女遺規 - 繁体字 . 陳弘謀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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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不足之家,拘牽禮節。男女俱已長成,或因賠贈無資,不肯允嫁,或因繁文無措,不敢親迎,坐使婚嫁愆期,寧作曠夫怨女者。不思男女之情,室家之願,原以婚嫁及時為幸,與其以儀文未備而待時,何如以遷就團圓而成事。況青春已屆,年忽一年,時事變遷,又焉保將來之果如吾意耶?又有產僅中人,效顰富室,惟知六禮必周,不計家資厚薄,或稱貸以備釵環,或廢產以供花燭。迨至入門之後,向之繁文縟節,轉眼皆空,今之典借花銷,俱成實累。夫男女畢姻,原欲其續祖妣而大門閭,若以一婚嫁之故,而累債耗家,雖有佳男佳婦,已苦於門戶無可支持,始悔前此浪費。則亦何益之有?! 妻雖賢不可使與外事,仆雖能不可吏與內事。 三姑六婆,勿令入門。此輩或稱募化,或賣簪珥,或假媒妁,或治疾病,專一傳播各家新聞,以悅婦女。暗中盜哄財物,尚是小事,常有誘為不端,魘魅刁拐,種種非一,萬勿令其往來。至於娼妓,更是不祥穢物,出入臥房,尤為不可。媒婆、穩婆,不能不用,擇其善者用之,亦不可令其時常往來。 男女不雜坐,無論尊卑、長幼、遠近、親疏,均無雜坐之理,不同椸枷,不同巾櫛拭巾發梳,不相通用,不親授。喪祭則以盤盛。其余不得已而授受,則置於幾桌,令其自取。內外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褻也,不通寢席,如被褥枕簟之類嫌相親也,不通衣裳嫌混雜也。諸母庶母不漱洗也裳。女子嫁而反,兄弟甥侄同。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有事來家,則語於中堂,不得房中坐談。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取光明之義,此男子之遠嫌也),女子無故不許出中門。出中門,必擁蔽其面(有用紬為補者,名曰頭補,或用青紗)。夜行以燭,無燭則止(此婦女之遠嫌也)。出入於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以右為尊,道路之間,亦有分別),此曲禮別男女之大節,所以嚴內外,而防瀆亂也。有家者不可不知。 男女遠別,不止翁婦嫂叔為然。世俗惟嚴於翁婦,其余無別。甚者,叔嫂、姊夫、小姨、妻弟之妻,皆不避嫌,近於蠻貊矣。然避嫌不必相隔太遠也,三步之外,止足背立可也。數步之外,止足背立,則貧窮小戶,皆可避嫌,何況富族。同室尊親皆能有別,何況外人。 男女之所以隔絕者,惟爭一見。禮雲:「外言不入於梱(門限也),內言不出於捆。」即聲音尚不容通,況顏面乎!於此見聖賢防微杜漸之意。有等婦人,競不避人,入寺燒香,登船遊玩,為丈夫者,明知而縱之。其故何歟?甚有好見人者,反笑避人為不大方,則惑愈甚。 謹飭閨門,人盡知之。而主家者,於服食器用之類,或躬親備辦,或介紹分勞,獨於婦女抿掠脂粉,女工針線之物,每多忽略,聽其自購。常見閭巷閨雛,朱門媵婢,叢遶貯立,與街市貨郎,擇揀精粗,奪來搶去,男女混雜,大為不雅。豈禮嚴內外,獨此不禁歟?且所擊之器,名為驚閨、結繡、喚嬌娘,予謂閨可驚,而嬌娘豈可為若輩喚乎?深心者,當令童仆代之。 ○唐翼修《人生必讀書》 名彪,浙江蘭溪人,歷任會稽、長興、仁和訓導。 謹按:婦人以夫為天,而舅姑為夫之父母,義莫重焉。事之不得其道,孝敬有虧,即才智有余,曷足貴乎?篇中敬翁姑、敬夫之節,周詳真摯,發乎天性。而於繼姑、貧賤之夫,委曲承順,服事尤謹。伯叔妯娌之間,任勞讓財,恩愛無間。教子以義方,不事姑息,此尤婦女所難也。一門之內,有婦如此,不特人敬之服之,天亦必佑之,家道其有不興者乎?此編當與女誡參觀,誠哉其為必讀書也。 婦人賢不賢,全在聲音高低,語言多寡中分。聲低言寡者賢也,聲高言多者不賢也。 人非聖人,不能無過,況婦人乎!媳婦偶然有失,公姑丈夫譴責,當欣然受之。雲媳婦不是,自此當改,則不惟有過無害,即此便增一善矣。若橫爭我是,得罪公姑,得罪丈夫,是一小過未完,反增一大罪也。 媳婦之倚仗為天者,公姑與丈夫,三人而已。故事三人,必須愉色婉容,曲體歡心,不可纖毫觸犯。若公姑不喜,丈夫不悅,久久則惡名昭著,為人所不齒矣,奴仆皆得而抵觸我矣。故婦之善事公姑丈夫也,非止為賢與孝也,且以遠辱也。 夫者,天也,一生須守一敬字。見丈夫來,便須立起,若宴然高坐,此驕倨無禮之婦也。稱夫有定禮,如「相公」、「官人」之類,不雲「爾」、「汝」也。如「爾」、「汝」忘形,則夫婦之倫褻矣。凡授餐奉茗,必雙手恭擎。未寒進衣,未饑進食,此婦不易之職分也。 媳婦不唯自己要盡孝,尤當勸夫盡孝。語雲:「孝衰於妻子。"此言極可痛心,故媳婦以勸夫孝為第一。要使丈夫蹤跡,常密於父母,而疏於己身,俾夫之孝行,倍篤於往時,乃見媳婦之賢。若丈夫於公姑,小有違言,便當代為謝罪,曰:「此由媳婦不賢,致使吾夫不順於公姑,非獨丈夫之罪也。請公姑息怒。今後當勸丈夫改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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