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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女遺規 - 繁体字 . 陳弘謀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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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子王通曰:「婚娶而論財,夷虜之道也,君子不入其鄉。古者男女之族,各擇德焉,不以財為禮。早婚少聘,教人以偷真性早鑿,情欲早肆;妾媵無數,教人以亂。且貴賤有等,一夫一婦,庶人之職也。」 匡衡曰:「匹配之際,生民之始,萬福之原。婚姻之禮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論詩,以《關睢》為首,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後夫人之行,不侔似也。乎天地,則無以奉九廟神靈之統,而理九宮萬物之宜,故詩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能致極也。其貞淑,不貳其操節操始終如一。情欲之感,無介乎容儀,宴私之意,不形於動靜,然後可以配至尊天子。而為宗廟主。此綱紀之首,王教這端也。」 吳虞翻與其弟書曰:「長子容當為求婦。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福其人,不在貴族。芝草無根,醴泉無源。」 柳開仲塗曰:「皇考治家孝且嚴。旦望諸婦等拜堂下畢,即上手低面,聽我皇考訓誡曰:『人家兄弟,無不義者,盡因娶婦入門,異姓相聚,爭長競短,漸漬日聞,偏愛私藏,以致背戾,分門割戶。患若賊仇,皆汝婦人所作。男子剛腸者幾人,能不為婦言所惑,吾見罕矣。若等寧有是耶?』退則惴惴,不敢出一語,為不孝事。開輩抵此,賴之得全其家雲。」 愚嘗謂婦人有五認得,認得丈夫是自家丈夫,子女是自家子女,財帛是自家財帛,父母兄弟是自家父母兄弟,奴仆是自家奴仆,其夫家尊卑長幼,俱是路人。妯娌皆懷此心,家產安得不分?婦人日浸此言,兄弟安得無嫌?諺曰:「兄弟一塊肉,婦人是刀錐。」言任其剜割也。「兄弟一釜羹,婦人是鹽梅。」言任其調和也,婦人可畏哉!大抵婦人輕利而寡言,恩多而怨少,庶幾不作人家災星禍鬼雲。 司馬溫公曰:「凡議婚姻,當先察婿與婦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茍慕其富貴。壻茍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時不富貴乎?茍為不肖,今雖富貴,安知異時不貧賤乎?婦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茍慕一時之富貴而娶之,彼挾富貴,鮮有不輕其夫,而傲其舅姑者。養成驕妬之性,異日為患,庸有極乎?借使因婦財以致富,依婦勢以取貴,茍有丈夫之誌氣,能無愧耶?」 又曰:「女子六歲,始習女工之小者。七歲誦《孝經》、《論語》。九歲講解《孝經》、《論語》及《女誡》之類,略曉大義。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 安定胡先生曰:「嫁女必須勝吾家者。勝吾家,則女之事人,必欽必戒。娶婦,必須不若吾家者。不若吾家則婦事舅姑,必執婦道。」 《顏氏家訓》曰:「婦主中饋,唯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幹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勸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 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之業,遊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原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唯友悌深至,不為傍人之所移者免夫。」 《李氏女戒》曰:「貧者安其貧,富者戒其富。」又雲:「棄和柔之色,作嬌小之容,是為輕薄之婦人。藏心為情,出口為語。言語者,榮辱之樞機,親疏之大節也。亦能離堅合異,結怨興仇,大則覆國亡家,小則六親離散。是以賢女謹口,恐招恥謗,或在尊前,或居閒處,未嘗觸應答之語,他人話,傍邊接聲,發謟諛之言,不出無稽之詞,不為調戲之事,不涉穢濁,不處嫌疑。」 善行 女子之道 婦道母儀,始於女德,未有女無良而婦淑者也。故首女道。 孝女。女耒適人,與子同道。孝子難,孝女為尤難。世俗女子在室,自處以客,而母亦客之。子道不修,母顧共衣食事之焉,養驕修態,易怨輕悲,亦未聞道矣,今錄其可法者。 齊景公有愛槐,使衍守之,下令曰:「犯槐者刑,傷槐者死。」於是衍醉而傷槐。景公怒,將殺之。女婧懼,乃造晏子請曰:「妾父衍,先犯君令,罪固當死。妾聞明君之治國也,不為畜傷人,不以草傷稼。今吾君以槐殺妾之父,孤妾之身,妾恐鄰國聞之,謂君愛樹而賊人也。」晏子惕然。明日朝,謂景公曰:「君極土木以匱民,又殺無罪以滋虐,無乃殃國乎?」公曰:「寡人敬受命矣。」即罷守槐之役。而赦傷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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