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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女遺規 - 繁体字 . 陳弘謀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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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曰:勢之尊,惟理能屈之,是故君子貴理直。傷槐女之言,豈獨能救父死.君相能用其言也。齊國其大治乎! 女娟者,趙簡子夫人也。初簡子伐楚,與津吏期。簡子至,津吏醉不能渡,簡子欲殺之。娟對曰:「妾父聞主君來渡不測之水,禱祀九江三淮之神,既祭飲福,不勝杯酌余瀝,醉至於此。妾願以賤軀代父之死。」簡子曰:「非女子之罪也。」娟曰:「妾父尚醉,恐其身不知痛,而心不知非也,願醒而伏辜焉。」簡子釋其父而弗誅。 齊太倉女者,漢太倉令淳於意之少女.名緹縈。公有女五人,無子。公有罪當刑,詔系長安。會逮,公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非有益。」緹縈悲泣隨之,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憐其意,乃除肉刑。淳於公遂得免焉。 呂氏曰:生男未必有益。顧用情何如耳?若緹縈者,雖謂之有子可也。為人子者,可以愧矣。 曹娥者,上虞曹旴之女也。旴能撫劍長歌,婆娑樂神。以漢建安二年五月五日,迎伍君,逆濤而上,為水所沒,不得其屍。娥年十四,沿江號哭,十七晝夜不絕聲,遂自投江以死。經五日,抱父屍出。縣長度尚,改葬娥於江南道傍,為立碑焉。 呂氏曰:曹娥求父,十有七日,而孝念不衰。投江五日,而負屍以出,至誠所格,江神效靈,千古談及,使人揮淚,江名曹娥,萬古流芳矣。 盧氏,永嘉人。一日與母同行,遇虎將噬母。女以身當之,虎得女,母乃免。後有人見其跨虎而行,裏人建祠於永寧鄉。宋理宗朝,封曰孝祐。 呂氏曰:世豈有不畏虎之人哉?況一膽怯女子,獨當母前,惟恐虎不我噬焉,此何心或?一情所篤,萬念俱忘。虎何嘗噬盧氏,天固假之以章孝應耳。 謝小娥,幼有誌操,許聘段居真。父與居真同為商販,盜申蘭申春殺之。小娥詭服為男子,托庸申家。因群盜,飲酒,蘭春與群盜皆醉臥,娥閉戶斬蘭首,大呼捕賊。鄉人擒春,得贓巨萬。娥乃祝發為尼。 呂氏曰:小娥之節孝無論,至其智勇有偉丈夫所不及者。娥許聘未嫁,一柔脆女子耳。 誰為之謀,又何敢與他人謀,乃托身於危身之地,竟遂其難遂之心,何智深而勇沈耶!吾謂之女子房,卒之祝發,抑赤松與遊之,類乎? 葛妙真,元宣城民家女。九歲,聞日者言母年五十,當死。妙真即悲憂祝天,誓不嫁,終日齋素,以延母年。母後年八十一卒。事上,賜旌異。 呂氏曰:葛妙真篤母子之情,廢夫婦之道,可謂卓絕之行,純一之心矣。人定勝天,孰謂命稟於有生之初哉? 袁氏女,元溧水人,年十五。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臥於床,女事母極孝。至正中,兵火延其裏,鄰婦強女出避,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遂入室抱母,力不能出,共焚而死。 呂氏曰:袁氏以孱弱女子,抱病廢之母以出,豈不量力,意甘同死,不忍使母之獨死耳。道固當爾,則殺身乃所以成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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