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养正遗规 卷之上 A A A A A 谓如相见不敬,退则诋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
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非同会者,尤不可数见。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荒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
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跛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
谓如博奕之类。至于书文,虽学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
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争。
凡朋友同处,当如久敬之道,通财之义。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涂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
夫恒者入圣之道。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在院生儒,非有急务,不宜数数回家。及言动课程,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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