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春秋左传 A A A A A
◇庄公二十三年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秋,丹桓宫楹。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逼,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
秋,丹桓宫之楹。
◇庄公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郭公。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庄公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伯姬归于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冬,公子友如陈。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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