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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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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可无此宏愿耳。三言众生者,即内烦恼也,此内众生,正由四相起。自己之 烦恼众生,何时度尽,即何时成佛,一切众生之类,亦皆如是,亦各各有其内烦恼 众生也。然以大心无相故,了知本来不有,徒因执我而起,若有我人众生相对者, 即是根本烦恼,何得成佛。此处是总破四相,能如是,乃降心唯一办法,成佛第一 资粮。佛说法岂仅对在座听众已哉,凡卵生胎生以至非非想众生,佛无不平等护念 付嘱,必如是观,大心乃可启发耳。我相者,立可能之爱见也;人相者,由执我而 及所执者也;众生相者,我人互执以相成也;寿者相者,执持此相如命根也,此乃 入生死之总根。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 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 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 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 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注释】上言度众生以为成佛资粮,而破四相,又即度众生之资粮也。凡度众 生与无四相,一切皆属于法,是又立我人四相也,著于有矣。若不取于法,是亦立 我人四相也,又著于空矣。惟取法而无住,不著二边,则取舍自在。所言法者,自 布施起,至六度四谛十二因缘三十七助道品,乃至八十一科,无一非法,言皆不可 着也。此菩萨以行六度波罗蜜为住处,菩萨虽行六度,而不执取六度之相,于第一 义不动故,能施之我,所施之彼,以及中间布施之物,三轮皆空。以诸相不生故, 根尘脱落故,然此正复不易,必先明心见性,证得法身。观此性量,本来广大,如 十方虚空,不可测量,而此无相之福德性,亦复如是不可思量,福慧齐圆,不偏枯 也。然则明心性之广大者,又即破一切法之资粮也。故此分为资粮位,菩萨但应如 所教住,言即如是住可矣。此世尊开口说法,至此已竟,以下所说者,皆本此资粮 而发挥之也。 明法身分第四 【分义】度众生者,应先明以何而得度,了解度义,方名成佛。度者破众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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