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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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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 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 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 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注释】经文处处说般若,人将疑不必勤苦行度,但持说般若可矣。是将偏于 理解而忘却事修也,故云布施,然非单说布施一门也。凡六度万行,无一不相通, 无一能离般若,还当住于忍苦处。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意谓若无般若,即不 能行忍而起嗔恨矣。若以节节支解为苦,即有我人四相矣。因世尊此时,已离一切 人相也,并离一切布施忍辱诸法相也。是故心不应有住,以根本心不可得,此不可 得者,即是菩提。若有所住,即为有心,即立色声香味触法,而不能住于菩提矣。 住菩提者,住于无所住也。若心有个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即已住色,以其有心也; 若心以为无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亦已住色,以其有法也;二者同属于法我,不名 离相。然则如何而可?曰先明根本,证得本空。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 如不明根本,但达理解,未证于事,则立不是,不立亦不是,立不立都不是。此妙 用处,不可思议,今我说者,只可言用,无可言妙,以妙在汝边,非关我说。又所 说离相者,别无他法,曰即诸相离诸相,即众生离众生可耳,倘不会斯义,必死执 割股救鸽,投崖饲虎,为即是般若智用矣。世尊为菩萨时,以先有般若,后成忍行, 否则忍于一时而非究竟,无慧苦行,仍不离诸相。行者当知佛说一切法,每用以表 智,歌利王所以表贪,贪动时,见色则坏眼,闻声则坏耳,即名节节支解,故一有 我人四相,即已支解而生嗔矣。应生无所住心句,行者切勿误为有心可生,当知实 实无心可生,惟幻起之功用耳,更进而知其幻者,则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无著大 士分此段为忍苦住处,举忍辱以证离相也。忍有三种;一明能忍,谓通达法无我者; 二忍相,即引歌利王事;三忍之种类,有极苦忍与相续忍二者是也。 离寂静分第十一 【分义】学般若法者,在初执有,次则偏空,为说真语、实语、如语、不诳不 异等语,世人又执为实有此法矣。上言布施忍辱等行,恐其执于有也,但处处说幻 离相,每言不可取不可说等,又恐其著于空而偏乐寂静禅味,不起大悲之用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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