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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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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相,是如来亦不可离色相见矣。应如是通达,方名具足。前为初学人执色相者 言,不得已而开示说色相具足之理。若已明心而见实相者,不同凡见,彼自知色相 非相,但存假名而已。明此则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亦见如来,前 不偏有,此不著空,斯正亲见实相融入不二时也。此言当净其相,为第三决定者。 说法究竟分第十八 【分义】说法有以不说为究竟者,遂执不开口为说法矣,则木石亦说法也,宁 有此理!惟智者了知此义,又名不说说。云何谓不说说耶?谓世尊说法,不关音声 言语,如放光分,即说法也。若以为有所说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觉合尘,非正 觉也。故曰谤佛,佛指觉言,言轻慢自己觉性也,安名究竟。当知法身无形,内证 无言之理,外能为他说,体自空寂,不取相而说,亦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即真 具足,此是说法究竟当决定者。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有人言, 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 法。 【注释】佛告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盖说法者,谓有相 可取也,即执为无法可说者。心中既立此见,亦属有相也,惟说法以不著念为宗, 若以为有说法,即著于相矣,著相即背觉矣,即为谤佛,是未解如来真实义也。故 不应取法,谓说法则说法耳,亦不应取非法,谓不说则不说耳,说不说,两不著取, 两皆无心,惟以慧照力,决知其为无法可说,非不开口如木石之无说也。世尊当涅 槃时告众曰,谓我曾说法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谓我不曾说法者,亦非我弟子。 故知说法无形,不取相而说,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是真说法者。此言说法当净 其意,为第四决定者。以下即直证心地,无著菩萨所谓心具足是也。 心具足分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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