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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 ——人及其文化研究 . 爱德华·泰勒 著 连树声 译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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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娶跟他同姓的姑娘为妻。虽然在这里把蒙昧和野蛮社会的家庭和部族的习俗加以 充分讨论是极为困难,但是,有若干大可注意之点,读者应当注意。早期社会的婚姻是 公民间的一种契约。例如,在尼加拉瓜的蒙昧狩猎部族中,想娶某一位姑娘为妻的青年, 要杀死一只鹿并把它连同一堆薪柴放到那位姑娘父母的屋门旁,这个象征性的动作表示 他愿意打猎和完成男人的工作。如果礼物被接受,那么婚姻就缔结了,再没有任何进一 步的仪式。在具有高级文化的民族中,有较多形式上的许诺和带有宴会和亲属会聚的仪 式;后来,也像其他重要日常生活事情一样,还请来神甫,以期得到神的福佑,并使婚 礼神圣化。在举行这类仪式的地方,婚礼就变得跟野蛮时代的抢婚极为不同——如现在 在巴西凶残的森林部族中所能看到的那种抢婚,战士们对远方村庄进行袭击,用强力把 妻子们带回家中。古代的传说十分熟悉这种习俗,如维尼亚民部族(Beniamin)的人们 把希洛部族(Shiloh)节日里跳舞的女儿们捆了起来;或者在关于偷抢萨宾女人的著名 罗马传说中——在以历史形式叙述抢妻的传说中;这种抢妻的活动作为纯粹仪式仍保留 在罗马习俗中。这种抢妻活动在古代是如此通行的习俗,它最为清楚地证明了这样一种 事实:即使现实中温和化的风俗已占统治地位的时候,这种抢妻活动作为一种形式继续 被保持了下来。这种活动在斯巴达人(Spartans )中已经转为这类状况;普鲁塔奇谈到 斯巴达人时说,虽然婚姻实际上已经是家庭之间友好的契约,但是新郎的朋友们仍然还 要演一场用强力抢新娘的“戏”。若干代以前,在威尔士人( Vales)中保留了同样的 习俗。在那里,新郎和他的朋友们,骑在马上,武装得像在战时一样,把新娘带走。在 爱尔兰甚至存在把枪投向新娘的护送者们的习俗,虽然在谁也伤不着的距离内——除非 发生某种意外,如某位贵族霍斯(Hoath)失掉了一只眼睛。好像这种不幸情况也就结束 了古代的这种奇怪的遗留。由于私有财产增加的结果,出现了买妻的习俗,例如,在祖 鲁人中,未婚男子同姑娘的亲属们讲价钱,愿意为她出五头或十头公牛。这样的情况, 在英国,在我们那野蛮时期的祖先那里是一种习惯,正如从伊尼(Ine)的威尔土法律中 所看到的那样,“假如一个人买一个妻子”等等。稍后些时候,喀奴特(Cnut)禁止买 姑娘为妻,但是她自己要多少钱,丈夫可以给她多少钱。这样一来,某个时候作为新娘 的身价而支付的钱,转变成了给她的嫁妆,这是法权史上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当在较为 粗野的社会状态下,寡妇跟已故丈夫的兄弟结婚的保障被停止时,这类的另一种保障就 成为必需的了。   我们从婚姻开始谈起,因为家庭决定于婚姻,而家庭又是社会的全部稳定性的基础。 所说的关于蒙昧人和野蛮人中间较为野蛮的几类家庭联系的情况证明,从这几类家庭联 系里,不可能期待那些设备完善的极好的家庭经济状态;文明社会如此多方面的良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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