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三国志 - 魏书 . 陈寿 A A A A A 绍自军破后,发病欧血,夏五月死。小子尚代,谭自号车骑将军,屯黎阳。秋九月,
公征之,连战。谭、尚数败退,固守。
八年春三月,攻其郭,乃出战,击,大破之,谭、尚夜遁。夏四月,进军邺。五月
还许,留贾信屯黎阳。
己酉,令曰:“司马法‘将军死绥’,[一]故赵括之母,乞不坐括。是古之将者,
军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也。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
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二]
注[一]魏书曰:绥,却也。有前一尺,无却一寸。
注[二]魏书载庚申令曰:“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
‘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
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
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
虎欤!”
秋七月,令曰:“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
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庶几先王之道不废,而
有以益于天下。”
八月,公征刘表,军西平。公之去邺而南也,谭、尚争冀州,谭为尚所败,走保平
原。尚攻之急,谭遣辛毗乞降请救。诸将皆疑,荀攸劝公许之,[一]公乃引军还。冬十
月,到黎阳,为子整与谭结婚。[二]尚闻公北,乃释平原还邺。东平吕旷、吕翔叛尚,
屯阳平,率其觽降,封为列侯。[三]
注[一]魏书曰:公云:“我攻吕布,表不为寇,官渡之役,不救袁绍,此自守之贼
也,宜为后图。谭、尚狡猾,当乘其乱。纵谭挟诈,不终束手,使我破尚,偏收其地,
利自多矣。”
乃许之。
注[二]臣松之案: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
儙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注[三]魏书曰:谭之围解,阴以将军印绶假旷。旷受印送之,公曰:“我固知谭之
有小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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