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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 - 吴书 . 陈寿 A A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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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不云乎。‘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大赦天下,与之更始,其明下州郡,咸使 闻知。特下燕国,奉宣诏恩,今普天率土备闻斯庆。”三月,遣舒、综还,使太常张弥、 执金吾许晏、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举朝大臣,自丞 相雍已下皆谏,以为渊未可信,而宠待太厚。但可遣吏兵数百护送舒、综,权终不听。 渊果斩弥等,送其首于魏,没其兵资。权大怒,欲自征渊,尚书仆射薛综等切谏乃止。 是岁,权向合肥新城,遣将军全琼征六安,皆不克还。 三年春正月,诏曰:“兵久不辍,民困于役,岁或不登。其宽诸逋,勿复督课。” 夏五月,权遣陆逊、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孙韶、张承等向广陵、淮阳,权率大众围 合肥新城。是时蜀相诸葛亮出武功,权谓魏明帝不能远出,而帝遣兵助司马宣拒亮。自 率水军东征。未至寿春,权退还,孙韶亦罢。秋八月,以诸葛恪为丹杨太守,讨山越。 九月朔,陨霜伤谷。冬十一月,太常潘浚平武陵蛮夷,事毕,还武昌。诏复曲阿为云阳, 丹徒为武进。庐陵贼李桓、罗厉等为乱。 四年夏,遣吕岱讨桓等。秋七月,有雹。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瑇瑁,权曰: “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 五年春,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直。设盗铸之科。二月,武昌 言甘露降于礼宾殿。辅吴将军张昭卒。中郎将吾粲获李桓,将军唐咨获罗厉等。自十月 不雨,至于夏。冬十月,彗星见于东方。鄱阳贼彭旦等为乱。 六年春正月,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割哀以从礼, 不肖者勉而致之。世治道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 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 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 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 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详为节度。”顾谭议,以为‘奔丧立科,轻则不足以 禁孝子之情,重则本非应死之罪,虽严刑益设,违夺必少。若偶有犯者,加其刑则恩所 不忍,有减则法废不行。愚以为长吏在远,苟不告语,势不得知。比选代之间,若有传 者,必加大辟,则长吏无废职之负,孝子无犯重之刑。”将军胡综议,以为‘丧纪之礼, 虽有典制,苟无其时,所不得行。方今戎事军国异容,而长吏遭丧,知有科禁,公敢干 突,苟念闻忧不奔之耻,不计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轻所致。忠节在国,孝道立家, 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 赦。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丞相雍奏从大辟。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 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权乃减宗一等,后不得以为比,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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