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其人导我返至室门、其室东向、门阈之下、有水涌出、流于东方、由室右及坛南而下、 | |
| 2 | 遂导我自北门而出、由向东之道、折至外门、见水出于右、 | |
| 3 | 其人执绳、向东而出、量千肘、使我涉之、其水没踝、 | |
| 4 | 又量千肘、使我涉之、其水没膝、再量千肘、使我涉之、其水没腰、 | |
| 5 | 又量千肘、其水成河、我不得涉、盖水泛滥、可泳而不可涉矣、 | |
| 6 | 遂谓我曰、人子欤、尔见此乎、乃导我返于河滨、 | |
| 7 | 既返、则见河滨左右、林木繁多、 | |
| 8 | 其人谓我曰、此水流于东方、下至亚拉巴、而入于海、既入于海、海水变甘、 | |
| 9 | 此河所至之地、诸动物必得滋生、鳞族繁衍、斯水既至、海水变甘、所至之处、百物生焉、 | |
| 10 | 渔人必立河滨、自隐基底至隐以革莲、为张网之所、其中之鱼、种类俱备、厥数繁多、若大海之鱼然、 | |
| 11 | 惟其淤地水泽、水不变甘、留为斥卤、 | |
| 12 | 河滨左右、生长各树、其实可餐、其叶不凋、其果不断、因水出于圣所、月结新实、果可为食、叶可医疾、○ | |
| 13 | 主耶和华曰、尔分斯土为业、循以色列十二支派、其界如左、约瑟必得二区、 | |
| 14 | 昔我举手而言、以斯土锡尔列祖、尔必共分、得之为业、 | |
| 15 | 斯土北界、自大海、沿希特伦、至西达达境、 | |
| 16 | 哈马比罗他与西伯莲、西伯莲在大马色哈马二界之间、及浩兰旁之哈撒哈提干、 | |
| 17 | 自海至大马色界之哈萨以难、北以哈马为界、此为北界、 | |
| 18 | 东界在浩兰及大马色基列、与以色列地之间、乃约但河、自北界至东海量之、此为东界、 | |
| 19 | 南界自他玛至米利巴加低斯水、迄埃及溪、延及大海、此为南界、 | |
| 20 | 西界大海、自南界至哈马道、此为西界、 | |
| 21 | 当以斯土、循以色列支派而分之、 | |
| 22 | 掣签分地与尔、及旅尔中而生子之外人、斯人尔必视如以色列本族、彼必于以色列支派中、与尔共得地为业、 | |
| 23 | 外人旅于何支派中、尔必于彼以业给之、主耶和华言之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