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耶和华于西乃山谕摩西曰、 | |
| 2 | 告以色列族云、尔既入我所锡之地、当为耶和华休息土壤、 | |
| 3 | 六年间、耕种田亩、治理葡萄、敛其所产、 | |
| 4 | 越至七年、土壤安息、为耶和华肃守之、斯时田亩勿耕、葡萄勿治、 | |
| 5 | 禾稼之不殖而生者、勿获、葡萄之不治而实者、勿摘、盖是年其土乃休息、 | |
| 6 | 安息年之土产、为尔及仆婢佣人宾旅所食、 | |
| 7 | 尔之六畜野兽、亦得而食之、○ | |
| 8 | 尔宜核数安息之年凡七、七七相乘、计四十九年、 | |
| 9 | 七月十日、为赎罪之期、当使遍地吹角、大发厥声、 | |
| 10 | 第五十年、当为圣年、普告境内居民、此为禧年、得以自由、人各归其业、返其家、 | |
| 11 | 每五十年必为禧年、田亩勿耕、禾稼之不殖而生者、勿获、葡萄之不治而实者、勿摘、 | |
| 12 | 此乃禧年、必以为圣、田之所产、人俱可食、 | |
| 13 | 禧年既届、各归其业、 | |
| 14 | 如有所鬻于人、或有所购于人、皆勿相欺、 | |
| 15 | 或购或鬻、皆由禧年之后、核其年数、视物产之多寡而计之、 | |
| 16 | 年多增值、年寡减值、盖所鬻者、乃物产之数也、 | |
| 17 | 故勿相欺、当畏上帝、我乃耶和华、尔之上帝也、 | |
| 18 | 宜循我典章、守我律例、而遵行之、藉以安居斯土、 | |
| 19 | 地有所产、使尔果腹、安然居处、 | |
| 20 | 若问既至七年、不稼不穑、将何以食、 | |
| 21 | 我必于第六年、锡嘏于尔、俾收三年之实、 | |
| 22 | 八年耕种、尚食旧谷、至于九年、新谷乃登、 | |
| 23 | 田亩属我、汝乃宾旅、不得永鬻于人、 | |
| 24 | 凡尔所有之地、许人赎之、○ | |
| 25 | 假令宗族贫乏、鬻其产业、近戚当往赎之、 | |
| 26 | 如无赎者、而己积资、足以自赎、 | |
| 27 | 则自鬻时、核其年之多寡、以其余期所值、偿之于人、而归其业、 | |
| 28 | 如己无力以赎、则所鬻之业、存于购者、以待禧年、届期、业归其主、○ | |
| 29 | 如人鬻邑中之宅、则鬻后期年、有权可赎、 | |
| 30 | 如年已周不赎、则邑中之宅、永存于购者、历世弗替、即届禧年、亦不归主、 | |
| 31 | 但宅在乡里、而无城垣、则视如田亩、可得赎之、禧年归主、 | |
| 32 | 惟利未族之邑、即其业中诸邑之宅、随时可赎、 | |
| 33 | 如人赎利未族邑中之宅、届禧年、必归其主、盖在以色列族中、利未人以所得邑中之宅为业、 | |
| 34 | 利未族邑郊之田、为其恒业、不得鬻于人、○ | |
| 35 | 如宗族中、有贫穷者、尔见其手匮乏、当济助之、使之偕居、若旅人然、 | |
| 36 | 勿取其利、宜畏尔之上帝、使之偕居、 | |
| 37 | 贷金与粟、毋取其利、 | |
| 38 | 我乃耶和华、尔之上帝、导尔出埃及、以迦南地赐尔、为尔上帝、○ | |
| 39 | 如宗族中、有匮乏者、自鬻于尔、勿视若奴、 | |
| 40 | 当偕尔居、如佣人旅人然、供尔役事、以待禧年、 | |
| 41 | 届期、彼及子女去尔、而归其家、复得其祖遗业、 | |
| 42 | 我导以色列族出埃及、彼为我仆、不得鬻为奴隶、 | |
| 43 | 勿治以严、宜畏尔之上帝、○ | |
| 44 | 异邦之民、来自四方者、可购为仆婢、 | |
| 45 | 外人旅于尔中、及其子女生于尔地者、可购为尔有、 | |
| 46 | 遗于子孙、恒为尔仆、惟以色列人为尔宗族、勿以严相治、○ | |
| 47 | 如尔中宾旅有丰裕者、尔之同俦穷乏、自鬻于彼、或其戚属、 | |
| 48 | 鬻后可赎、同族亦可代赎、 | |
| 49 | 或叔伯、或叔伯之子、或近亲他人、俱可赎之、如己积资、足以自赎、自赎亦可、 | |
| 50 | 彼与购者、同自鬻时、计至禧年、揆其期之远近、酌佣人之值几何、以偿鬻金之多寡、 | |
| 51 | 年远、付其赎值、偿其鬻金宜多、 | |
| 52 | 年近、付其赎值、偿其鬻金宜少、 | |
| 53 | 岁必偕居、待若佣人、勿治以严、 | |
| 54 | 如未得赎、禧年既届、彼及子女、可出而自由、 | |
| 55 | 我导以色列族出埃及、彼为我仆、我乃耶和华、尔之上帝也、 | |